多年以来,电力供应已经被视为一个最好的公共天然垄断行业。与传统发电技术和供电设施相关的重大资本投资,巩固了天然垄断行业的观念。在20世纪80年代晚期和90年代早期,这一观念发生了改变。智利以1978年的立法改革,成为第一个全面改革电力行业的国家。垂直和平行拆分开始于1981年,然后是1986年的大规模私有化。如今,智利能源总体供求平衡,电力行业从发电、输电、变电到配电均交与私人企业。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决定发电量。同时,私人资本也广泛参与电力生产和供应环节。
智利的电力部门私有化改革目的在于,消除国有电力企业的垄断、腐败、低效和资金缺乏的短板,建立一个电力市场自由化体系,达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电力行业竞争并最大化社会福利的目标。1982年的电力服务总法(DFL1号法)规定发电系统、输电系统和配电系统分属于不同活动,并完全由私营资本控制,国家只负责调控、监管、指导发电和输电公司的投资。杜绝垂直整合,即发电厂不能参与输电或配电,同时,法律还规定政府决策部门相关人员不能进入电力行业,这些都对电力市场的有效运行起到重要作用。私有化改革随着1998年最后一座国有电力设施的出售正式结束,从1982年开始至2004年初,以水电为主的中央互联系统(SIC)和以热力发电为主的北方地区互联系统(SING)装机容量增加,基本上增强了发电能力并保持价格低廉。主要中央互联系统中的输电线路长度每年增长3.7%,而北方地区互联系统下的线路长度每年增长14.9%。近10年间,智利电力供给系统的效率得到显著提高,输配电损耗状况也得以改善。经过不懈努力,今天的智利电力企业已经步入世界上最开放、高效和具有竞争力的电力企业行列。
在过去的十年里,智利电力系统曾经面临三次危机。第一次是在1998和1999年夏天,智利遭受40年来最严重的干旱,水电工厂供水不足导致反复停电,中部电网受到严重影响。第二次危机来自于2002年阿根廷财政危机后,阿根廷向智利天然气出口下降15%。更严重的是,在2007和2008年,天然气的限制供给和中部电网的干旱同时发生。在电力市场自我调节失效时,智利政府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情况恶化。在供给方面及时调整发电方式、限制传输电压并实施配额。在需求方面采取涨价、激励等措施减少居民用电量,有效地控制了局面。智利与电力行业紧密相关的政府部门主要是国家能源委员会(CNE),负责制定协调全国能源开发和运营计划、政策和规定,确保能源部门的合理性。
智利的电力市场私有化改革被视为成功范例,并且改革经验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具有借鉴性。因为它表明有可能在具有大水电的较小电力市场中实现有效竞争和私有化,并且可以提升社会总福利。在智利取得巨大成就后,英国1990年也开始对本国国有电力市场进行改革,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电力市场私有化的队伍。
面对近五年连续干旱状态,水力发电不足,电价上涨的重大挑战。智利政府通过政府部门如智利经济发展署(CORFO)和国家能源委员会(CNE)主导电力市场发展创新,实现电力结构多样化,利用非传统可再生能源(NCRE)的发电技术渐渐形成一个重要的投资领域。智利《一般电力法》将非传统可再生能源定义为:在新技术基础上开发利用的尚未大面积使用的自然界能源,或来自生物质的能源以及来自可降解的有机物质的能源。据此,地热能、太阳能、风能和海洋能等均为非传统可再生能源。
“通过可行性研究和融资奖励吸引投资者的参与,增加非传统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的发展战略已经在多个电力项目中得到实施,比如,负责精炼和物流的国家石油公司通过发展液化天然气、地热等项目来缓解智利能源短缺的压力;另据智利《战略报》2013年11月12日报道,2013年10月份智利环评局共收到18个电力项目的环评申请,总投资金额达13.14亿美元。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586.75兆瓦,其中超过一半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5个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333.5兆瓦;5个水利发电项目,装机容量52.5兆瓦;2个风力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00.75兆瓦。这些举动表明,智利在中长期战略上逐步实现多样化能源结构的决心。当然在长期能源战略上取得成功不仅需要明确的目标,更需要政策的执行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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